针对于个人物品行邮税

作者:  eaflogistics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  2013-12-14 19:39
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》第一条规定,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。
  解释: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≤50元的,海关予以免征收。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你买的商品价格超过50元就要交税,而是你应交的完税价格税额在50元以下可以免税,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应缴税额在50元以下,海关会按照43号公告予以免税处理,只有税额超过50元的才需要向海关交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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